標 題 |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14349/2024-00038 | 文 號 | 藏財農指〔2024〕24號 |
發布機構 |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 發布日期 | 2024-06-12 13:55:23 |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
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各地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4〕13號)、《財政部農業農村司關于備案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的意見》(財農便函〔2024〕113號)和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下達你地市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 ???萬元(項目名稱: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代碼:54000024T000001546837,資金規模詳見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轉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并向我廳編報決算?,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點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指示,對標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三農”工作決策部署,突出資金支持重點,持續加強產業和就業幫扶,優先支持聯農帶農富農產業發展,健全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其中中央財政銜接資金用于產業發展的比例保持總體穩定,強化資金項目績效管理,推動產業項目明顯提質增效,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
二、優化調整政策
根據《財政部等10部委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幫扶縣實施的通知》(財農〔2024〕1號)和自治區主要領導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等14家單位關于進一步規范涉農資金使用的請示》上的批示精神,我區不再延續開展脫貧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請各地按照資金管理辦法等政策規定規范使用涉農資金,資金優先支持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防止各自為政、資金使用“撒胡椒面”等問題。同時,加強資金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成效,并做好政策解讀及指導,確保工作平穩過渡。
三、加強預算管理
請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項目庫,夯實項目前期工作,強化項目實施管理,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強化跟蹤督促,做好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切實落實項目主管部門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依法依規使用資金,杜絕負面清單,嚴禁采取以撥代支、虛列支出、超進度撥付項目款或撥入財政專戶等方式違規抬高支出進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標準。由項目主管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經同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審
核同意后,6月10日前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落實直達資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達的中央財政銜接資金納入中央直達資金管理(標識:01中央直達資金),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自治區財政對直達資金實行動態監控。請各地按照直達資金管理相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在下達銜接資金時,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請你地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下達預算的完整流程。
附件:西藏自治區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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